9月30号,广东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广东省2022年电力市场交易安排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对 2022年广东电力市场交易安排作出指导意见,亿电君梳理了几个要点:
01市场交易规模
2022年广东电力市场交易规模约3400亿千瓦时,比2021年增加700亿千瓦时,增幅25.9%;年度交易规模为3060亿千瓦时,比2021年增加 960亿千瓦时,增幅45.7%。
02准入门槛
大用户:年用电量8000万千瓦时及以上的工业用户或年用电量5000万千瓦时及以上的商业用户;
一般用户:
◆ 珠三角9市工商业用户由年用电量400万千瓦时及以上降至300万千瓦时及以上;
◆ 粤东西北12市工商业用户由年用电量200万千瓦时及以上降至150万千瓦时及以上;
◆ 钢铁、建材重点行业用户准入门槛由年用电量200万千瓦时及以上降至150万千瓦时及以上;
◆ 高新技术企业准入门槛由年用电量100万千瓦时及以上降至50万千瓦时及以上;
◆ 珠三角9市工商业物业管理企业年用电量2500万千瓦时及以上;
◆ 粤东西北12市工商业物业管理企业年用电量1500万千瓦时及以上。
03年度交易安排
年度交易包括年度双边协商和年度挂牌交易,规模上限3060亿千瓦时,量满即止。同时对年度交易合同的成交均价在基准价(0.463元/千瓦时)的基础上设置价格上下限,上浮不超过10%(上限0.509元千瓦时),下浮不超过15%(下限0.394元千瓦时)。
鼓励市场用户签订合同价格与燃料价格联动的条款,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每月调整年度合同价格。
04退市管理
已进入市场的电力用户原则上不允许退出市场,对无正当理由退市的电力用户,原法人以及其法人代表三年内不得再进入市场交易,期间其用电价格按照核定目录电价的 1.2 倍执行。已进入市场的电力用户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作为认证企业身份的标识。
对于已完成市场注册且参与 2021 年及以后交易的电力用户,合同期满后未签订新的交易合同但用电主体未发生变化且发生实际用电时,其用电价格按照核定目录电价的 1.2倍执行;对于完成市场注册但未参与 2021 年及以后交易的电力用户,暂按照核定目录电价执行。
05现货交易安排
2022年第一季度开展现货结算试运行,视运行情况后续或将持续开展,适时转入正式结算运行。现货期间,市场阻塞盈余由发电侧全额分摊分享,燃气机组变动成本补偿由电网公司和市场用户共同承担,市场用户用电成本或进一步增加。
06零售交易合同安排
在零售合同方面,《征求意见稿》作出了非常明细的指导,合同模式丰富。
市场主体需签订适用于现货模式下的零售合同,同时需签订适用于非现货模式的零售合同。
统筹考虑电能量和各项分摊费用,合同签订不少于10%实际用电量比例的分成条款,鼓励增加煤、气等一次能源价格联动条款,将批发侧价格和燃料成本传导至零售侧。同时零售用户与售电公司协商一致后,可按月变更零售关系。
服务费模式为可选项,选择了服务费模式后,甲乙双方除电能量交易外 ,甲方还需向乙方支付服务费,即电力用户需支付服务费用。
计算方式一:服务费=实际用电量*售电公司批发侧成本*X%(约定用户承担比例)
计算方式二:服务费=实际用电量*约定的固定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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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广东省2022年电力市场交易安排方案(征求意见稿)》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