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资格

一、用户侧市场主体

2022年,市场用户包括市场直接购电的用户(简称“市场购电用户”)和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用户(简称“电网代购用户”)。

1.市场购电用户。自2022年1月1日起,10kV及以上工商业用户可选择市场直接购电,10kV 以下工商业用户需通过电网企业代理购电;2022年底前,逐步实现 10kV 以下工商业用户可选择市场直接购电。年度用电量1000万千瓦时及以上的市场购电用户可作为大用户直接参与批发市场交易或通过售电公司代理参与市场交易。除大用户外,其他市场购电用户均为一般用户,仅可通过售电公司代理参与市场交易。

2.电网代购用户。对未从市场直接购电的工商业用户,统一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

二、参与市场交易要求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 [2021]1439 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21]809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我省电价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 [2021]402号)等有关精神,结合市场运行实际,参与市场交易要求如下:

1.进入市场的燃煤、燃气电厂不再安排基数电量,

2.2021 年及以后已参与市场交易的用户,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改为电网公司代理购电,其价格按电网企业代理购电价格的1.5 倍执行。

3.市场购电的高耗能用户交易电价不受上浮 20%限制,有关要求按国家最新政策规定执行,已参与市场购电的高耗能用户不得退出市场交易。

4.电力大用户在直接参与年度交易及后续批发市场交易前,应向广东电力交易中心申请作为批发用户,未申请的默认为零售用户,以月度为周期进行批发、零售交易的权限变更。电力大用户作为批发用户,未参与交易但发生实际用电的,按照批发市场规则进行结算;电力大用户、一般用户作为零售用户,合同期满后未签订新的零售合同,且改为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其价格按电网代理其他用户购电价格的 1.5 倍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