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广东电力市场交易政策正式发布!

昨日(12月4日),《广东省能源局 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关于2022年电力市场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能电力〔2021〕110号)(以下简称《通知》)发布,这是继10月发改价格〔2021〕1439号文和粤发改价格〔2021〕402号文后,广东首个正式年度交易政策,对前面两个文件提到的改革措施进行了具体落实。

“推动工商业用户都进入市场”

1、2022年1月1日起,10kV及以上工商业用户可直接参与市场交易。其中大用户年用电量门槛降至1000万千瓦时。

2、2022年底前,逐步实现10kV以下工商业用户可直接参与市场交易。

3、对未从市场直接购电的工商业用户,统一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

“取消全省工商业用电目录销售电价”

市场购电用户:用电价格由电能量价格(即用户签订的电量零售合同约定的价格)、 输配电价、 政府性基金及附加、 辅助服务费用、市场分摊费用等组成。

电网代购用户:《通知》没提到,根据《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代理购电服务有关事项的公告》一文,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用户电价由代理购电价格(含平均上网电价、辅助服务费用等)、输配电价(含线损及政策性交叉补贴)、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组成。

“调整燃煤发电上网电价”

按照“基准价+上下浮动” 的原则,明确上限为0.554元/千瓦时,下限为0.372元/千瓦时

“加强与分时电价政策衔接”

电能量价格:对原执行峰谷价格的市场购电用户,零售合同要约定峰平谷价格,峰平谷价格比例不小于规定比例:深圳市暂定1.53:1:0.32,其他地市暂定1.7:1:0.38

输配电价:对原执行非峰谷价格政策的市场购电用户按固定的输配电价收取;对原执行峰谷价格政策的市场购电用户,输配电价按照峰1.7、平1、谷0.38的峰谷比价执行;深圳的市场购电用户应用的输配电价按深圳市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执行。

除此之外,《通知》对2022年电力市场交易作了如下安排:

1、交易规模:2022年广东电力市场交易规模约为5500亿千瓦时,包括直接参与市场交易和电网企业代理购电。

2、年度交易安排:2022年度交易规模3150亿千瓦时,量满结束,若新增注册用户超预期增长,则适当增加年度交易规模。

3、月度及周交易安排:原则上,2022年1月1日起, 南方(以广东起步)电力现货市场进入全年连续结算试运行,具体以现货结算试运行实施方案为准。

今日凌晨,广东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开展2022年度零售合同线上签订工作的通知》,自2021年12月5日起启动2022年度零售合同线上签订工作,合同线上签订后同步建立2022年零售关系并固化零售结算模式,交易中心以双方在系统固化的结算模式数据作为结算依据。时间临近年底,剩余时间不算充裕,原市场购电用户需抓紧时间,避免承担因错过2022年零售关系建立带来的1.5倍电网代购电价成本。

以下为《通知》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