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式发布!年用电量满足500 万千瓦时的 10kV 工商业用户均需直接参与市场交易!

今日,《广东省能源局 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关于2024 年电力市场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能电力函〔2023〕704号)文件发布,对广东省2024年电力市场交易有关事项作出如下安排:

01市场规模

2024年广东电力市场规模约为6000亿千瓦时,与2023年5500亿千瓦时的市场规模相比,增加了500亿千瓦时。

02市场主体准入标准

鼓励 10kV 及以上工商业用户直接参与市场交易,其中年用电量 500 万千瓦时及以上的工商业用户原则上直接参与市场交易;

具备条件的 10kV 以下工商业用户可自主选择直接参与市场交易。

对于2023年已经参与市场交易的用户,以及年用电量满足 500 万千瓦时的 10kV 及以上工商业用户,2024年均需直接参与市场交易未及时与售电公司签订2024 年零售合同或未参与批发市场交易的,将通过保底售电公司购电,执行保底零售价格,并承担市场分摊费用

市场购电用户可申请改为电网企业代理购电,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改为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其价格按电网企业代理购电价格的 1.5 倍执行。

03年度交易安排

年度交易规模上限 3200 亿千瓦时,成交电量达到 3200 亿千瓦时结束年度交易。

04电能量零售交易模式

按照“固定价格+联动价格+浮动费用”的模式开展电能量零售合同签订,其中:

固定价格:上限为 0.554 元/千瓦时,下限为 0.372 元/千瓦时。

联动模式:最低10%实际用电量比例的部分采用市场价格联动方式。

浮动费用:上限由2023年的0.02 元/千瓦时调整为 0.015 元/千瓦时,下限为 0 元/千瓦时。

05绿电零售交易模式

按照“固定价格+联动价格+偏差费用”的模式,开展绿电零售合同签订,其中:

固定价格:上限为 0.05 元/千瓦时,下限为 0 元/千瓦时。

06零售用户电费构成

零售用户电费由零售合同电费、输配电费、上网环节线损费用、系统运行费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其他分摊费用、市场化需求响应费用、尖峰加价电费等组成。

与2023年电力市场交易政策相比,增加了上网环节线损费用和系统运行费用,去掉了辅助服务费用,原包含在辅助服务费用里的市场化需求响应费用单独列出。

07峰平谷比例

原执行峰谷价格的市场购电用户,其签订的零售合同电能量峰平谷比例不变(深圳暂定1.53:1:0.32,其他地市暂定1.7:1:0.38,蓄冷用户暂定1.65:1:0.25)。

根据规定,2024年零售合同线上签订业务仍在广东电力交易零售平台办理,需注意,按照《广东电力零售市场管理办法》有关账号管理要求,除担任多家零售用户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个人可同时持有名下企业的管理员账号,个人原则上只能注册一家零售用户的企业管理员账号,且不再支持授权售电公司从业人员代持账号,企业需尽早注册管理员账号,做好2024年线上合同签订准备。


广东省能源局 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关于2024 年电力市场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能电力函〔2023〕704号)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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