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起,企业这项电费费用有调整!

昨日(12月28日),《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能源局 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关于我省煤电气电容量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23〕1990号)发布,在落实国家煤电容量电价机制的同时,结合我省实际,参考煤电容量电价机制,同步实施我省气电容量电价机制。

其中:

煤电容量电价水平:每年每千瓦100元(含税)。如国家和省出台新规定,从其规定。

气电容量电价水平:暂定为每年每千瓦100元(含税)。后续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

煤电、气电容量电费纳入系统运行费用,每月由省内全体工商业用户按当月用电量比例分摊,具体由广东电网公司和深圳供电局随代理购电用户电价按月发布,滚动清算。

亿电君查看《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关于2024年1月代理购电工商业用户价格的公告》发现,系统运行费用一栏的价格,相比之前月份有了较明显的上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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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备注文字里也提到,2024年1月系统运行费用包括辅助服务费用、抽水蓄能容量电费、煤电气电容量电费等,相比2023年,系统运行费用组成部分增加了煤电气电容量电费。

根据国家发改委的解释,建立煤电容量电价机制、对煤电实行两部制电价政策,既是近年来我国新能源快速发展的现实需要,也是下一步推动新能源进一步加快发展和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的必然要求。建立煤电容量电价机制、通过容量电价回收部分或全部固定成本,从而稳定煤电行业预期,是保障电力系统安全运行,为承载更大规模的新能源提供有力支撑,更好促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的必然要求。

从长远看,建立煤电容量电价机制,首次实现对煤电这一主力电源品种电能量价值和容量价值的区分,可有力推动构建多层次电力市场体系,引导煤电、新能源等市场参与者各展所长、各尽所能、充分竞争,全面优化电力资源配置,提升整个电力系统的经济性,对降低终端用户的用电成本也是有好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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