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黑板!2025年市场用户这几项电费计算方式有调整!

最近市场用户们都收到2025年1月的电费单了吗,是不是觉得有些费用跟2024年计算方式不一样了呢,亿电君来教你看,2025年的市场用户电费单有哪些不一样。

01你的分摊我的分摊好像不一样?


2025年之前,市场化分摊费用这一项均为统一单价,不执行峰谷价格比例,市场化分摊费用=分摊单价×总电量。

2025年1月开始,根据《广东省能源局 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关于2025 年电力市场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能电力〔2024〕50 号)文件关于零售用户电费构成中市场化分摊费用的规定:

其他分摊费用。包括保障居民农业用电价格稳定的新增损益(含变动成本补偿分摊电费)、峰谷平衡损益费用及其他分摊费用。保障居民农业用电价格稳定的新增损益(含变动成本补偿分摊电费)、峰谷平衡损益费用等根据有关方案和市场规则计算,其中,保障居民农业用电价格稳定的新增损益(含变动成本补偿分摊电费)由全部工商业用户分摊或分享,执行峰谷价格比例;峰谷平衡损益费用直接由市场购电用户分摊或分享。


市场化分摊费用中的“保障居民农业用电价格稳定的新增损益”一项,需执行峰谷价格比例,根据峰平谷电量按照峰平谷系数计算分摊费用,这也是为什么不同企业的分摊费用÷总电量算出来的分摊单价会不一致。

那么,2025年的分摊费用如何计算呢?

根据广东电力交易中心公布的1月结算结果,市场化分摊费用平段单价为0.04109307元/千瓦时,其中包含执行峰谷价格比例的保障居民农业用电价格稳定的新增损益平段单价(含变动成本补偿分摊电费):0.03060元/千瓦时,以及不执行峰谷价格比例的其他分摊费用单价0.01049307元/千瓦时。

2025年企业的市场化分摊费用=(峰段电量×居民农业损益分摊单价×峰系数+平段电量×居民农业损益分摊单价+谷段电量×居民农业损益分摊单价×谷系数)+全电量×其他分摊单价

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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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企业为非深圳地区的大工业用户,峰平谷比例为1.7:1:0.38;

该企业2025年1月峰段电量为47505千瓦时,平段电量为49500千瓦时,谷段电量为34320千瓦时,总电量为131325千瓦时;

那么该企业1月的分摊费用为:

47505×0.03060×1.7+49500×0.03060+34320×0.03060×0.38+131325×0.01049307=5762.99元


不少企业可能会疑惑,这是市场用户的“特殊待遇”吗?不仅有分摊费用,还要执行峰谷比例?

其实电网代购用户也是有“分摊费用”的,根据《关于我省电网企业开展代理购电问题的批复》(粤发改价格函〔2021〕2348号)中附件《广东省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实施方案(试行)》规定,代理购电价格包含三个部分:一是平均上网电价,二是辅助服务费用,三是保障居民、农业用电价格稳定产生的新增损益分摊。电网用户执行的电网代购电价,其中就包含了“分摊费用”,只是电网代购用户的电费单上没有单独列出,在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每月公布的代理购电工商业用户价格的公告中,是有公布相关明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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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广东省电网企业代理购电价格表

也就是说,电网代购用户不仅有分摊费用,且从2021年12月起,就已经在执行峰谷价格比例了。

02系统运行费用怎么也执行峰谷价格比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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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市场用户电费单

也是从2025年1月开始,市场化用户的系统运行费用一项开始执行峰谷价格比例,这一变化同样来自于《广东省能源局 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关于2025 年电力市场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能电力〔2024〕50 号)文件规定:

系统运行费用。包括辅助服务费用、抽水蓄能容量电费和容量电费分摊费用,执行峰谷价格比例

系统运行费用这一电费科目单列,始于2023年5月9日发布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第三监管周期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23〕526号),早在2023年6月1日起,电网代购用户的系统运行费用就已经开始执行峰谷价格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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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6月电网代购用户电费单,电网代购用户平段电价=代理购电价格+输配电价+上网环节线损电价+系统运行费用单价


03电费单上的价格怎么跟签约价格不一样?


首先我们要知道,企业签的售电合同价格,约定的是电能量价格,我们常说的签约价,一般指的是固定价格部分及浮动电费部分签约价,除此之外,根据广东电力市场交易政策,签约模式要求最低10%电量部分要按市场价格进行联动。

所以电费单上的平段电能电价计算公式=固定价格签约电量比例×固定价格+联动价格签约电量比例×联动价格+浮动电费

为避免出现电能量价格过高对企业造成严重损失或过低对售电公司造成严重损失的情形,在签订电能量零售电子合同时,会有一个【超额电费共担】和【单方解约】二选一的市场风控条款,以应对出现企业平段电能量结算价格(不含分摊,下同)超过当月市场月度加权平均价 30%时或低于 20%时的情况。

超额电费共担条款

企业平段电量结算价格较市场月度加权平均价超出30%,企业用电量的平段单价按照结算月市场月度加权平均价的130%进行计算。企业平段电量结算价格较市场月度加权平均价低于20%,企业用电量的平段单价按照结算月市场月度加权平均价的80%进行计算。

单方解约条款

企业平段电量结算价格较市场月度加权平均价超过 30%时,企业有权解除本合同,企业应于每月 20 日前行使解除权;当企业平段电量结算价格较市场月度加权平均价低于 20%时,售电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售电公司应于每月 15 日前行使解除权。上述解除权行使期限为自交易中心发布当月市场月度加权平均价次日起 60 日内;合同解除的生效日期为企业售电公司行使解除权的次月 1  日开始,生效日前双方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完毕各自的权利与义务,生效日后的有关损失和后果由双方各自承担。

广东1月的市场月度加权平均价约为0.3826048元/千瓦时,对于市场风控条款选择超额电费共担的企业,如1月平段电能电价超过0.3826048×130%=0.497386元/千瓦时,根据超额电费共担条款,1月电能量平段电价将按0.497386元/千瓦时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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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个例子:

A企业2025年签约模式为90%电量固定价格0.510元/千瓦时+10%电量联动月度中长期交易综合价+浮动费用0.005元/千瓦时

1月月度中长期交易综合价为0.37935元/千瓦时

1月市场月度加权平均价为0.3826048元/千瓦时

1月市场月度加权平均价的130%为0.3826048×130%=0.497386元/千瓦时

那么,A企业1月原本平段电能电价为:90%×0.51+10%×0.37935+0.005=0.501935元/千瓦时,该价格大于0.497386元/千瓦时,触发了市场风控条款;

如A企业市场风控条款选择的是超额电费共担,那么A企业1月实际结算平段电能电价为:0.497386元/千瓦时

如A企业市场风控条款选择的是单方解约,那么A企业可在广东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当月市场月度加权平均价次日起 60 日内,登录广东电力交易中心小程序,在【我的订单】页面,找到2025年合同订单,行使单方解约权利,无需售电公司同意即可解约。

怎么样,关于 2025 年电费单的不同之处,大家都清楚了吗?要是还有疑问,可以添加下图亿电君客服号一对一解答,或在评论区留言,和亿电君一起探讨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