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费怎么又贵了?

近日,部分地市的市场购电用户开始收到6月份的电费通知单,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21〕331号中的相关规定,6月23日-6月29日符合尖峰电价执行标准:尖峰电价执行时间为7月、8月和9月三个整月,以及其他月份中日最高气温达到35℃及以上的高温天,日最高气温以中央电视台一套每晚19点新闻联播节目天气预报中发布的广州次日最高温度为准,次日予以实施。

图片

也就是6月23日-6月29日这7天,企业在尖峰时段(11-12时,15-17时)这3个小时的用电,会执行尖峰电价,按尖峰电价计算电费。

亿电君此前在《来了!2022年广东首个尖峰电价执行日!》《听说你还不会看电费通知单?》中提到的尖峰电能量电费计算方式是参考去年尖峰电能量电费的计算方式,也就是尖峰电能量电价=平段电能量电价×1.7×1.25。

而在7月19日,广东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明确市场购电用户尖峰电价机制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广东交易〔2022〕142 号,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尖峰电能量电费方面,按照市场月度加权平均价×峰段系数f1×0.25 收取尖峰加价电费,其中市场月度加权平均价和峰段系数f1取值按现规定执行”。

亿电君做了两张图方便理解:

图片

图片

在广东电力交易中心发布的6月份零售用户结算单中,6月市场月度加权平均价为497.6546厘/千瓦时,也就是执行尖峰电价的用电企业6月份在尖峰时段的用电,电能量电费除了需要缴纳高峰电费,还增加了尖峰加价电费:

广东省(不含深圳):497.6546×1.7×0.25≈211.5厘/千瓦时

深圳市:497.6546×1.53×0.25≈190.4厘/千瓦时。

而尖峰输配电价电费方面,《通知》中规定市场购电用户的尖峰输配电价“按照f1×1.25执行,其中深圳用户按深圳市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执行”,也就是除深圳外的市场购电用户的尖峰输配电价=输配电价×1.7×1.25。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中规定,电网公司按政府核定公布的输配电价收取相应的输配电费,而市场购电用户缴纳与电网公司收取的输配电费之间的差额资金,以及电能量尖峰加价电费,均纳入峰谷平衡电费,由全体市场购电用户分享

同时亿电君也提醒企业,尖峰时段需要缴纳尖峰加价电费的是执行峰谷分时电价和尖峰电价的市场购电用户,而参与分享的则包括了不执行峰谷分时电价用户在内的全体市场购电用户,也就是市场购电用户在尖峰时段缴纳的尖峰加价电费,并不能在峰谷平衡电费中等额分享,建议这部分企业主动削峰避峰,减少尖、高峰时段用电,避免电费支出显著上涨。